高速上斗气飙至时速176 还扔瓶撞车 两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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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未打转向灯的变道,竟在高速公路上演成持续近5分钟、最高时速176公里的追逐竞驶,并升级为扔玻璃瓶、故意撞车。近日,两名司机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事发当天中午,铁头(化名)载着妻子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狂飙(化名)在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近距离超速变道,猛地切入铁头车前。铁头被惊出一身冷汗,怒火上头,随即猛踩油门追上狂飙,与对方并排行驶,阻拦其超车。狂飙毫不退让,反复踩油门提速,铁头紧紧跟随,两车最高车速一度冲至176公里/小时。

狂飙始终甩不掉铁头,火气越来越大,随手拿起玻璃瓶朝铁头车辆扔去。铁头被彻底激怒,猛打方向盘径直撞向对方车辆。撞击发生后,双方终于停车报警。从别车拦路、竞速追逐到车辆相撞,这场斗气闹剧持续近5分钟。

经鉴定,铁头车辆损失1.8万余元,狂飙车辆损失1.7万余元。公安机关先对二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后又于6月19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福田检察官审查认为,二人出于争强斗气的主观心态,在高速公路上相互阻拦、交替追逐竞驶,最高时速比道路限速高出近50%,危险程度极高;追逐途中投掷玻璃瓶、故意撞击车辆,不仅将自己置于险境,还严重扰乱高速通行秩序,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属于“情节恶劣”。检察机关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2026年10月8日,该案获法院宣判。铁头、狂飙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

福田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密,任何一次别车、追逐、投掷物品都可能引发事故。遇他人违规变道、强行超车,应保持冷静,切勿“以怒制怒”,注意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维权。开“斗气车”,从来没有赢家。

编辑 秦天 审核 谭录岗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