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佛山晚报》的《看见》小栏目很感兴趣。
这个《看见》以照片为主配以简短的说明文字,或一看便知的照片不加说明,只标上摄于何时何地几个字。因为《看见》的表现形式是新闻存照,所以使人感到客观实在;加之一图几字,表述简明扼要,形象效力使人很快“入境”;尢其,《看见》的内容多为社会现象之所见,则更贴近民众生活。综上所述,我以为从至今公认的新闻定义而言,即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来说,《看见》是晚报很好的一个小栏目,要继续办好,办得更好。
由此,我又萌生一个想法:《看见》中反映的某些问题,特别是关涉到社会稳定、人民安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的领导人、具体工作负责人,是否也看见《看见》,而从中“悟”出点什么?与自己所负的工作职责有没有关系?自己应该做点什么?说到这些,一件几年前的往事重现出来:晚报曾报道,市区一条路口建了个水泥神位,附近居民在这里烧香点烛,拜佛求神,成为当众抢眼一“景”,有悖精神文明。市委一位常委看到这则报道,立即要求有关部门过问此事,另一位常委又对过问此事作了具体交待。我亲眼看到了他们的批字,深受感动。
市级领导,工作繁忙,对此事一时过问不来,也无可非议。可是,却认真过问了,还“牵”动两位常委,这就更不容易,这是真正重视舆论的体现。如若各级领导者各具体工作负责人都能这样,党的“三个代表”就能真正落到实处。就不只是看见《看见》,而是解决了《看见》反映的问题。李自然 (责任编辑:唐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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