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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署报业改-广东治理方案将出台
2003-08-27 10:10 来源:佛山日报
     7月18日,中纪委、中宣部、农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会议,部署全国范围的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发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为了遏制报刊摊派,同时也是为了整顿全国报刊市场。这次改革被称为“有史以来最深入的一次报业改革”,主要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
   
   广东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于7月24日联合召开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就成立全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出了批示。省委副书记陈绍基担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蔡东士担任副组长。陈绍基在会上指出,这次专项治理,就是要从根本上切断报刊经营与部门职权之间的利益纽带,让权力从报刊经营活动中退出,从源头上遏制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出版业前列的广东省目前有报纸172种,期刊365种。有消息人士透露,约有1/3的报纸和1/3的期刊初步被列入全省治理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专项治理范围。治理方式包括分离、划转、合并或停办等。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制定了实施细则,现摘录如下:
   
市(地、州、盟)党政部门报刊
   
   1、市(地、州、盟)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主管主办的其他报刊一律划转给市(地、州、盟)党报。党报所办的子报子刊予以保留。
  
    2、市(地、州、盟)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县(市、旗)和城市区报刊
   
   1、县(市、旗)和城市区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对解放前由我党创办的报纸、民族自治县(市、旗)的报纸及民族文字报纸,予以保留。
   
  2、对人口在50万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10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县(市、旗)所办报纸,年广告收入在400万元以上的,经严格评估论证后,可由省级党报或地市级党报进行有偿兼并,或改办为地市级党报的县市版。
   
摊派行为
   
  任何部门或单位利用职权通过发文件、下指标,或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各种手段发行的;将企业事业、乡镇、村级组织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的;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的。
   
   任何报刊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的;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征订的;子报、子刊、地方版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的;限定发行范围超范围发行的。
  
    任何部门或单位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并收取广告费提成的;巧立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劳务费的;把报刊社的经营收入转入机关或机关以外变成机关的“小金库”的。
   
   其它具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性质的行为。
   
治理方式
  
    确认为摊派行为的,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摊派,限期退回摊派的款项,并可视情况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刊给予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治理时间
   
  治理工作自中办、国办《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为了不影响明年的征订工作,所有保留、分离、停办的报刊于9月30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变更手续。划转、合并报刊变更手续可延续到年底。应调整届时未调整的报刊,予以停办。停办和合并的报刊,其出版、发行和广告合同等业务可延续到2003年12月底终止。报刊停办、合并后注销的刊号,由新闻出版总署收回。 (责任编辑: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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