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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就是已届婚龄的女子,自己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终身不嫁的意思,又称“梳起”。
此俗曾流行于清末民初蚕桑业比较发达的南海顺德、三水等地区。按旧俗,女子出嫁时必须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不再是少女。自梳女不结婚。也得择个良辰吉日,通过一定的仪式,在亲友的众目睽睽下,自己把辫盘成髻子,表示不再求偶。形成这—习俗有两个原因:一是封建宗法制度以男性为中心,女子出嫁后,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里。进了穷苦家门,生活不好过,还得养儿育女,精神和肉体都遭受折磨;嫁到富有之家,又担忧丈夫见异思迁,贪新忘旧,弃妻宠妾。因而不少农村女子,为了逃避封建宗法家庭的虐待,摆脱夫权的严厉束缚,宁愿牺牲自己美好的青春,矢志不嫁,自愿梳起。二是当时蚕丝业比较发达,需雇用大批育蚕、缫丝的女工,这为寻找出路过独身生活的女子创设了自食其力的经济条件。
形成自梳风气的还有别的原因,如父母家穷,留下女儿帮家,乡间因有“家无自梳难致富”的说法;旧俗嫁女要有丰厚的嫁妆,又要担茶担酒,一般穷人家难以应付,干脆叫女儿梳起算了;旧俗兄未娶,妹不得“过头”,不少穷家女等到她的哥哥结婚以后,年岁大了,嫁也不易,迫得作为“老姑婆”梳起留在家。按旧俗,自梳女不能在娘家百年归老,为了解决一生中的最后归宿(如在哪里殡殓?死后的灵牌放在何处?由谁拜祭等),有些自梳女于是名义上嫁给一个早已死去的男子,俗称“嫁鬼”或“嫁神主”,身后事就可以在男家办理,由男家后人拜祭。有些名义上嫁给一个男子,但一生不与丈夫接近,宁愿给钱替丈夫“纳妾”,自己仍属“正室”,死后灵牌放在夫家,不致“孤魂无主”,这叫“守清白”。有些则和尼庵或斋堂(俗称“姑婆屋”)打交道,生前捐一些钱进去,老来便有个住处。
抗日战争爆发后,蚕丝业大受打击,一落千丈,生活无靠的自梳女纷纷流入城市,挤进了号称“乌衣队”的女佣行列,不少成为街边的“梳头姑”,更多成为港澳和广州西关显门富户的“住家工”,在屈辱和侮蔑下结束了有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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