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近日,市民周女士与先生一起到某商场选购电冰箱。当周女士与商场内某品牌冰箱的销售员谈妥冰箱的成交价为3000元后,销售员才得知周女士是用商场的购物卡支付其中的1000元,其余部分金额刷信用卡支付。
销售员于是对周女士说:“如果你是用商场的购物卡来支付的话,这个冰箱的价格就不能以3000元出售了,而是要3060元才能成交。”问及原因,销售员回答:“因为商场在发放购物卡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给予4%的让利,因此顾客在使用购物卡消费时不能再享受之前的价格优惠。”
周女士又问,就算购物卡支付部分不能享受之前的让利优惠,那冰箱的价格也应是3020元,怎么是3060元?刷信用卡消费产生的银行结算手续费应该由卖方承担的啊,怎么这次变成由顾客来“买单”?但周女士考虑到购物卡是朋友赠送的,不用白不用,而且过期不用就作废了,所以最终还是以3060元的价格买单了。
无独有偶,两个月前,黄女士在购买某品牌洗衣机时也出现类似情况,销售员告知如果用购物卡支付,洗衣机的价格就要比用现金结算高出100元。
如今,不少商场、超级市场为方便顾客消费结算和扩大顾客群范围,都推出仅在本商场内使用的购物卡、积分卡或者消费券。原则上,在指定消费场所内,这些购物卡、消费券等的价值与现金是一样的,然而在以上事件中,为什么使用购物卡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商品价格却不一样?
商场:
可能只是个别厂家销售行为
对于以上问题市内某商场表示,商场的品牌销售员是厂家派驻的,刷卡手续费是存在的事实。商场一般都要求厂家承担刷卡的费用,但也有个别厂家为了减少自己的费用,而将刷卡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在超市,积分卡、返还现金券也是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某国际大型连锁超市表示,该商场同时设有现金券和积分卡支付方式,日常以现金券或者积分卡支付的金额大概占场内整个营业额的5%。但无论是用现金还是其他支付工具购买商品,价格都一样。
法律人士:
“代用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以上问题,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对像现金券、购物卡之类的“代用币”进行规定,因此以上周女士和黄女士与商场间的交易原则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上事件发生,如果周女士不愿意支付商场要求的手续费,周女士可以申请合同无效,恢复原状,也就是把购物券退给商场或厂家,要求商场或厂家把购买卡的钱退还。
但原则上,顾客所持的购物卡的价值与卡上面所标识的金额相等,而商场之前办理购物卡时的让利和优惠不能对抗购物卡上面标注的金额。厂家不能扣除那部分让利和优惠。
用现金支付收你3000元,用购物卡支付则要多收60元。
购物卡与现金支付的商品价格怎么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