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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之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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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31 14:59
韦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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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廉 “如果有3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不顾一切;如果有100%的利润,它就不惜走上断头台”。100多年前,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指出了资本的丑恶本性。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生产、劳动的积极性,社会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资本逐利的本性愈演愈烈。个别企业为了追逐超额利润而不择手段地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所谓“窗子打开了,既吹来了清新的空气,也引来了逐臭的苍蝇”。
面对这一变局,我们应该做的是:既要让清新的空气源源不断而来,也要打死传播病毒的苍蝇。目前,“霸王条款”就是一只人人喊打的“苍蝇”。
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房地产商在出售房屋时,侵占消费者购房定金和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等;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费用不替业主服务;房产中介的“强制缔约行为”、“强制授权行为”、“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中介方侵占买卖双方违约金”、“中介费超出规定标准”等,都让消费者受害不浅。而购房的巨大成本和居住的重要性使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甚至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我们认为,要消除“霸王条款”:一方面需要消委会带头予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强势介入;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对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进行集体抵制。而要做到这一切,首先要确立新的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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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温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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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韦廉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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