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廉
如果把最近出台的地产新政仅仅看作是为了解决“居者忧其屋”而出台的一项调控性措施,似乎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因为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只是地产新政的初衷之一。地产新政的另一目的,就是让一部分人“居者有其屋”的同时,让更多人“居者优其屋”。
其实,对于占人口七成以上的中、低收入阶层来说,除了极少部分“赤贫”阶层需要政府和社会伸出援手(如建设廉租房等)外,绝大部分家庭和个人并不是完全买不起房子,而是买不起“适合自己”的房子,也可以说是住房的“结构性困难户”。
试想,如果有一套交通很不方便、环境嘈杂不堪、建筑质量不佳,户型类似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筒子楼”、“黑屋子”的旧套间摆在购房者的面前,即使房价再便宜,也会让一个囊中羞涩的购房者避之惟恐不及。
对于这些家庭或个人来说,“优其屋”才是他们大部分人内心深处更热切的需求。当然,“优其屋”并不一定是一种奢侈性的享受,而是希望住大一些、住得好一些、住得更舒适一些,住区环境更富于人性化一些。
在地产新政的引领下,将有大批量的小户型住宅涌入市场。最终卖不出去、货都砸在自己手里的,可能就是那些价低质差的产品。居住舒适、功能完备的小户型产品,既使房价并不便宜,但是只要具备有较高的性价比,照样会卖得火。
面对地产新政的“大考”,开发商如何顺利通过?答案是:创新,创新,再创新。让一部分民众“有其屋”的同时,让更多人“优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