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骆仪克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房地产业的时候,温总理首次用了住房“适度消费”这样的字眼,这个提法受到了大众的关注。其实,在《2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中,国家发改委就已经提出过这个概念,“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居民适时适度消费。”政府之所以强调“适度消费”,就是为了要警示人们:切勿盲目“过度消费”。
重买不重租、重新不重旧、重面积不重品质,以及超前贪大、奢华浪费的不健康、不成熟的“过度消费”行为,都对房价的持续高涨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反过来,高房价又限制了人们的购买能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适度消费”,在房地产消费方面的主要表现就是“梯度消费”的理性消费观念。何为“梯度消费”?顾名思义,就是消费层次呈阶梯状递进的消费方式。
购房者应学会“量体裁衣”,用现实的心态看待买房问题,本着满足现有居住需求为主,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基本居住问题。例如,从租房向买房过渡,从二手房向一手房过渡,从小户型向大户型过渡,从周边镇街向中心城区过渡。简单言之,就是低等收入阶层“居者安其屋”、中等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高收入阶层“居者优其屋”。
针对我国现在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政府从2006年就已经开始在政策层面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出台了有关中小户型的规定、“90/70”的中小户型政策等,就是为了实现更多的人“居者有其屋”,引导购房者特别是年轻的购房者“适度消费”、“梯度消费”。
日本也是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它就早在2002年已经规定了,新建住宅平均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144平方米已作为豪宅界限了。小泉首相卸任后搬出宅邸,都只是买了80平方米的房子居住。亚洲开发银行总部在菲律宾,原来的亚洲开发银行行长是日本人,在菲律宾住几百平方米的大房子,卸任后回到日本照样又住回不到100平方米的房子。这就是适度消费。
理性的消费者不应该一味贪大求全,盲目追求一步到位。
(作者为佛山地产资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