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廖晓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在中央最近的系列新政策中,其中“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相关表述,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民集体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用于非农建设。就此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部分房地产业界及相关人士。
房地产土地来源将多元化
对于农村农民土地功能上的这一增强,本市经济界特别是房地产业界人士给予了高度重视,有资深地产人士认为:“这实际上为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非农建设提供了一个制度通道”。
在禅城区,一位房地产业资深人士发表看法,他认为长期以来农村农民自有土地的使用范围只局限于农业用途,即便是农民在自留用地上建设的房屋,也不能在市场上正常流通。而今后一旦允许农民“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这就将出现农民将自建的部分物业如商铺、写字楼甚至于住宅,部分或全部投放到流通领域,将可为农民带来巨大的收益。由此,以往城市或乡镇的商住用地途径,将从单一的国土交易中心,转向既可有土地主管部门的储备用地,也有农民集体土地等多种来源。也就是说未来城乡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来源将越来越多元化。
农用土地入市开发为期尚远
从政策层面看,农村集体用地可以参与市场流通,对于广大农民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从我市实际情况看,近郊区或近年变成城中村的广大原农户,也都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发展。
记者在南海区桂城街道东二村采访时,该村的党总支负责人老杨曾介绍说,东二村自征后还留有100多亩的集体用地,这些集体土地目前已经开发建设成酒楼商铺等,用于出租收租金,增加的收益一部分用于村的公共事业,另一部分则是用于改善当地老百姓的生活,如作集体分红。同时,有部分村民对农民自有房屋能否上市流通表示强烈关注。
同样,在禅城区原环市的永红、永新管理区和澜石石头村,也有不少农村基层如村民小组和普通农户,对用于非农用途建设的项目非常关注,有部分农户业主甚至直言不讳地说,现在农民集体开发建设的房屋,还远未能成为商品房,只能说是“半商业”。如永红、永新的部分拥有集体建设的商铺股份或农民公寓的业主,也都表示希望政府能早日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农村居民拥有的农民公寓也可以享受城市商品房的同样产权,至于未来是留作自住,还是上市出售,则由农村居民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处理。
而记者也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到,由于类似问题牵涉到很强的政策性,所以,在上级未出台确切政策之前,不便发表意见。佛山房地产业界部分人士则认为,由于直到目前为止,还未有具体文件允许农村集体用地可以直接进入房地产领域,可以说,在未来三、五年内,佛山或广东省的农用土地入市开发作房地产商住项目还为期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