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个朋友前不久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原房主之前向他人借款20万元并写下收据,如果限期内无能力还钱将以房产作还款承诺,但房产证仍被房主持有。后来房主确定自己无力还款,于是将自己房子卖给了我的这位朋友,目前已经办理完了产权过户。近日,原房主的债主持借款收据上门收楼,这样的情况,我朋友该怎么办?这间屋到底是属于债主的还是我朋友的?
禅城区 陈小姐
答:针对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房地产的律师。律师表示,只要不是与原业主恶意串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产,而是通过合法程序办理房产过户的,都应该是合法的所有权人。由于你朋友已经与原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就表明房产已经属于你的朋友。原业主的债主无权收已经属于你朋友的房子。原业主的债主要讨回借款,只能找原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