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我于2006年3月将房子出租,当时签约仓促,未将房内物品列在房屋租赁合同之内。一年后,发现出租房内的家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我该怎么办?
答 :在房屋租赁中,由于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到一些将来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造成了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案的情况并不复杂,只要张女士在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能将自己室内物品以及物品的状况直接列在合同中,或者作为合同的附件,直接在签订的合同当中予以确认即可。张女士家具受到的这些不必要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另外,如果张女士当时找的不是中介公司,而是直接找承租人确认,同时签订一个补充条款,或者更改双方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避免一定的损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