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土地使用权转让
办公地址:三水区西南镇中山东路81号2楼
咨询电话:7710055
一、提交资料(交易登记案受理窗口)
1、有关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批文、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原件)。
2、属区、街道、镇级、国有资产必须提交区、公有资产委员会批文或镇政府意见。
3、地上附着物已领取房产证的则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报告(关于该宗土地转让要求区国土资源局批准和办理文书)。
5、受让报告(关于同意受让土地要求,区国土资源局批准和办理文书)。
6、转让、受让双方买卖协议书。
7、转、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各一份。
8、经测量队核实座标红线图一式三份。
9、提供可以证明土地价值的证明材料(如拍卖成交书或评估报告、成交协议等)。
10、转、受让双方法人代表到区土地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式三份。
11、合资、合作、外资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要提供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决议。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6个工作日内。
三、税费标准:
1、出让土地
由转让方负责费用:
(1)、土地转让营业税:5%
(2)、城建税:0.35%
(3)、教育附加费:0.15%
(4)、堤围费:0.12%
(5)、企业所得税:2%
(6)、土地增值税:1%(工业用地:0.5%)
(7)、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费:300元/宗
由受让方负责费用:
(1)、土地契税:3%
(2)、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费:300元/宗
2、划拨土地
由转让方负责费用:
补缴土地出让金按《三水市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收取标准》 (以土地证或土地批文面积计算);其如按出让土地缴交税费。
以上计税依据:
(1)、拍卖成交书;
(2)、无拍卖成交价的,按实际交易价(以发票为准);
(3)、实际交易价低于基准地价10%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符合查帐计征收政策要求,可按查帐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