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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区土地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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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4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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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程序 1、申请人到镇(街道)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2、镇(街道)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对土地权属进行初审,对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由申请人缴交有关税费; 3、镇(街道)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将申请登记资料呈送区国土资源局地籍房屋产权股,由地籍房屋产权股进行复审; 4、地籍房屋产权股将复审通过的登记材料呈送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终审签名; 5、终审通过,颁发土地证书。 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设定或变更登记 (1)申请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签名盖章; (2)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3)批准用地文件、用地合同、税费支付凭证(属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土地证或房地产权证、转让或补办出让合同、用途或年限等变更批文); (4)属继承的提交继承权证明书或人民法院有关继承的调解、判决书,赠与的提交赠与公证书和受赠公证书,分割的提交分割协议书,交换的提交经公证的交换协议书,析产的提交经公证的析产协议书; (5)用地范围四至图(地形图); (6)属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7)缴纳税费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设定登记 (1)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书栏应由义务人、权利人共同填写; (2)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3)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抵押合同或出租合同、地上物权属证明; (4)有关部门批准抵押文件或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 (5)抵押地块的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6)属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7)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3、注销土地登记 (1)申请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3)原土地证书; (4)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5)属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4、土地证书遗失补发 遗失土地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书面向镇(街道)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需要注明遗失的土地证书年份、号码、遗失时间、原因和经过);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由遗失土地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持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遗失声明在《佛山日报》或《南方日报》登报公告,一个月后无异议方可补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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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黄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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