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
2007年1月1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即大城市由0.5-l 0元提高到1.5-30元;中等城市由0.4-8元提高到1.2-24元;小城市由0.3-6元提高到0.9-18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地方税
2007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宣布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和第六条,即取消涉及基建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税优惠规定。同时,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土地转让环节的征税管理将加强。
清算土地增值税
2007年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将执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土地增值税要视增值率的大小,采取分段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方式,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分别适用30%、40%、50%和60%的税率,不再全部按60%的税率计征。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2007年8月13日
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明确廉租屋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
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审议通过,这一举措堪称法制史和地产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作为一部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除了因维护产权人利益而增加的开发成本之外,《物权法》对房地产市场并不能产生“生死予夺”决定性影响,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制度和权利的落实执行将极大地起到肃清行业市场的作用。
第二套房首付提高至40%
2007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m2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m2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加息:
2007年有可能成为有史以来加息动作最频繁的一年,一年内的时间里6次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每一步都让楼市绷紧了神经。
第一次:2007年3月18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7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12%提高到6.39%。
第二次: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7和0.18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79%提高到3.06%,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39%提高到6.57%。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第三次:2007年7月20日,将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当时的3.06%提高到3.3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当时的6.57%提高到6.84%;而受关注度较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第四次:2007年8月22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当时的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当时的6.84%提高到7.0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第五次:2007年9月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当时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当时的7.02%提高到7.29%。
第六次:自2007年12月21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当时的3.87%提高到4.14%;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当时的7.29%提高到7.47%。
从紧的货币政策
2007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出重要信息:已实施十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将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在货币政策从“稳健”转向“从紧”的同时,今年财政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这样,自2005年以来“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在2008年变成一“稳”一“紧”相搭配。
(整理/陈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