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草案)出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业内专家认为,该规划比前一个规划《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更深入、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2006年,为贯彻中央住房建设精神,稳定楼价,佛山市建设局、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国土局联合出台了《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征求意见稿),意见对2006-2010年住房建设总量、套型比例、政策性用房等方面都作了详尽规划,5年内增加54.9万套各类住房,90m2以内普通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且每年都有住房建设的年度指引,思想十分清晰,但比较笼统,各区的住房建设量没有规定,新建住房重点在哪里更没有明确规定,属概念性,可操作性不强。
然而新住房规划则弥补了上面的不足。两个住房规划指导思想基本一至,但新规划指导思想更具体,以2006-2008年中央出台的系列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佛山的实际情况。5年住房建设总量上,由于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总量会有所变化,但差不多,新规划建设各类住房为56.41万套,与原规划相差万余套,但建设量指引落实到各区,包括商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住房的建设量。建设用地规划方面也有年度规划,并且规定了各区商品住房重点建设区域,还明确了新增居住用地、改造居住用地的重点区域。
此外,在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方面,新规划也更具体、更明确,分目标落实、土地保证、资金保障、市场调节、政策调控、信息公开、法规健全等七大方面,对住房结构指标,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政策性住房资金来源,提出“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等5方面。
业内专家表示,住房新规划更具体、更深入,更体现中央政策,并且更具可操作性。
(本报记者 梁瑞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