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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天路边均停了不少私家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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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地下停车场都有一部分为地下人防工程车位。 | |
文/本报记者 陈锡琳 黄玉君 图/陈锡琳
随着佛山小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每户家庭开始拥有2辆或3辆小车,小区车位1:1的规划配套开始显得力不从心,小车停靠在路边的情况司空见惯,尤其是晚上更是密密麻麻一片。人防工程划出的车位可缓解一部分停车压力,但购买人防车位则要多留个心眼。
调查:部分小区出售人防车位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些行内人士,其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佛山存在着将人防车位使用权出售的情况,售价比规划的小区车位便宜,一般人防车位使用年限与小区商品房年限一致。开发商在出售人防车位时会与业主签订一份类似租赁合同的协议,实质上就是租赁协议,只是内文有部分条款及名称有些变换,其内在含义就是将该人防车位长期固定租用给该业主,买卖款项就是租金。另一业内人士表示,佛山早几年出售人防车位现象比较普遍与混乱,甚至有些项目的人防车位还能取得房产证,但近几年来管理越来越规范,出售人防车位的现象逐渐减少,将人防车位出租获取收益的方式逐渐普遍起来,但仍有少部分开发商将人防车位出售。因此这些业内人士均提醒市民购买人防车位要小心。
记者在城南片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大多数认为,城南片区车位紧张已不是一两年的问题了,近两年越来越多新小区交楼,小车数量猛增,无论白天还是夜晚,小车在路边停放得满满的,人行道、楼盘间的小马路都成了小车的免费停车场。有一市民表示,他所在小区的人防车位早已被全部租下,但车位仍是非常紧张。对于人防车位用于出售的问题,市民大多表示不知道什么是人防车位;少数知道的市民表示,人防车位的买卖只要你情我愿,双方承认事实应该没有问题的。
法规:谁投资谁收益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200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含3米,桩基础以承台为准)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内人士表示,当今大部分新建小区人防工程是必须建设的项目,没有人防工程不能通过规划验收,主要用途是划出车位收益,但人防工程的具体使用则各不相同。
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曼纳律师表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和使用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投资主体进行管理和收益,国家鼓励多种途径多种投资主体进行人防工程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即除国家之外,其他投资者只有使用管理权和收益权,因此即使是开发商,也无权将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出卖,但是开发商有权进行管理和收益,可以将人防车位出租使用。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陈志坤律师也表示,虽然人防工程不能买卖,但平时出租使用是可以的,因此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车位紧张的问题。
出售:大确权与小确权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人防车位是否可出售,但实际情况是有开发商将人防车位出售给业主。有一曾在广州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业内人士介绍,在广州曾经有人防车位取得产权的案例。开发商将人防工程事先规划成车位然后再去报规划,如果小区规划验收通过的话,那么开发商便可以对该部分人防车位“大确权”,业主购买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便可获得人防车位的小产权。该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出让人防车位是合法的,但毕竟这是极少数的例子。
据记者了解,更多的情况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出让或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出租人防车位获取收益。该业内人士提醒,在购买地下车位时首先要问清楚是否为人防车位,是否有产权证。陈志坤律师表示,开发商如果违规销售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则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款。
有人士认为,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即是将人防车位使用权卖给业主,实际上是将这人防车位长期租给一个业主,并且提前收取租金的行为,理论上这种行为是不违背法律法规的,但会遇到合同最长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那么在协议中如何将人防车位租给同一业主20年以上时间的做法及其合理性则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