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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心消费须知 诚意金不同于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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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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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看中某套商品房时,一般都会被开发商要求先缴纳诚意金或者定金,但是两者内涵是不同的。当商品房买卖交易不成时,很容易就会导致购房纠纷。诚意金和定金有何区别?消费者购房交诚意金和定金时要注意什么?记者采访了广东天地正吴毅律师。
吴律师认为,诚意金不同于定金。定金是法律术语,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合同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及《合同法》第115条均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当事人须实际交付定金,才能适用上述规则,即“定金罚则”。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使用“定金”名称而使用了其它名称,但详细约定了定金罚则,也可以根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上并没有关于“诚意金”的定义。根据房地产交易实践,所谓“诚意金”,是购房者为了证明买房的诚意而向开发商交付的一笔金额。如果购房者事后不想认购,诚意金在约定的时间内退回。一旦认购,诚意金即转为定金,随后进行购房签约。诚意金更多出现在商品房正式发售之前,是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证之前为吸引消费者购房并回笼资金的一种常见销售手法。由于法律上没有对诚意金的规定,诚意金要根据商品房预售合法性和具体合同约定处理。
消费者购房交诚意金和定金时要注意什么?吴律师提醒消费者交定金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根据《担保法》第91条、《担保法解释》第121条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否则,超过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其次是交付定金后要依约履行义务,否则开发商有权依约没收定金。如果是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的,一般要按时签合同并付款;如果是签订正式合同时支付定金的,一般要按时付款。
三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19条之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定金不符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如果消费者交付定金少于合同约定,遇到开发商违约时只能要求双倍返还实际交付的定金。
消费者交诚意金时,应先考察开发商的信誉程度,以防开发商骗取诚意金。另外,在签字交款前要仔细阅读有关诚意金的条款,交款后要索取收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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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温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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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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