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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低报房价风险大
2007-04-25 09:52 来源:佛山日报
 □文/本报记者 黎红玲

  日前,有知情者向本报反映,一些二手房买卖双方为逃避或者减少纳税,采用低报房价的方式签买卖合同。针对这种情况,有律师表示,以这种方式避税,对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

  低报房价减少纳税较普遍

  尽管目前不少买楼者都发现,二手房的价格在慢慢地攀升,但是记者从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的网站上却看到:3月份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2110.77元/m2,比2月份2321.5元/m2的成交均价还低,这是否意味着二手楼的价格有所下降呢?

  然而,在记者采访了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及合富置业等地产中介对二手楼交易流程及市场行情熟悉的一线经纪人时发现,实际成交的二手楼的价格并没有下降,春节后二手楼的价格仍然是平稳上升的态势。“这一数据并不能真正反映目前二手楼市的实际情况”,有知情者透露,原因就在于“不少二手房交易双方为避免纳税,在签购房合同时,故意隐瞒了真实的成交价格,采取低报房价的方式避税。”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个人住房房产未满5年的,如果出售,就需要交纳交易房款5.65%的营业税和买入卖出交易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而即使是房产满5年的,如果是非普通住宅,也还需要交交易差额5.65%的营业税和交易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是非普通住宅,不管房产有没有满5年,都需要交成交额1%的土地增值税。

  因此,在这些的税费面前,不少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会选择事先约定成交房价,而在签购房合同时就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填写,达到少交或者不交税的目的。“一般总成交价格为30多万元的房子,在合同中通常只写20多万元。这也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惯用的方法,大部分业主都会通过这种方式避税。”知情者透露。

  低报房价避税风险大

  针对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地产部律师张涛。他表示,通过在购房合同中报低房价的方式避免(减少)纳税,对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卖方而言,风险更大。

  张律师表示,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填写的成交价是低于事先约定好的房屋的真实成交价的,但由于购房合同往往是在真实的成交协议之后签订的,一旦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争执,买方就可能会以后签的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同为准,来支付房款,从而给卖方不能以实际的成交价收到房款。

  同时,即使买卖双方没有产生争执,一旦税务部门查出这种行为,买卖双方还需要补交相应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律师还表示,对买方而言,这种方式可能会给其再次转手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备案合同的成交价格较低,其再次转手时交易差额也就越大,也将面临交纳更多的税费。

(责任编辑:aur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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