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日前踩盘,发现一些楼盘采用两套相邻单位捆绑销售的方式。而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逐步落实,市场上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将越来越多。有些发展商为了迎合消费者喜欢大户型的习惯,将相邻的两套房子捆绑销售。在第二套房新政的背景下,这种销售方式应如何看待呢?下面以一个案例为样本,进行探讨。
假设某楼盘Z的部分相邻单位实行捆绑销售方式,A房、B房建筑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则两套房的总价为128万元人民币。假设置业者在购买楼盘Z之前已经将所有的房贷还清了。
由于现在央行、银监会对第二套住房的首付和按揭利率都有了重要的调整: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1倍,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四成。
根据现行政策,购买者有以下四种典型的付款方式:
第一种支付方式:买者用自己的名义买房A,然后用已成年的儿子或女儿的名义来买房B,那么两套房都可以当作第一套房来看待。如果两套房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那么置业者首期大约需要支付:12.8万元(房A首期二成房款)+12.8万元(房B首期二成房款)=25.6万元。虽然两套房的总面积为160平方米,但由于是分套购买,每套的交易契税为1.5%,而单买一套总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子要交3%的契税,分两套购买可以少交1.92万元的契税。这种方式对于置业者来说比较划算,但前提是买者利用已成年子女的名义来买,或者是和兄弟姊妹合买。
第二种方式:先一次付清房A的房款,房B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由于房A已经付清房款,所以房B可以算作“第一套房”,贷款时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优惠15%。通过这种方式购房,置业者首期大约需要支付:64万元(房A总房款)+12.8万元(房B首期二成房款)=76.8万元。
第三种方式:房A按照第一套房来办理分期付款按揭,房B按照第二套房来办理按揭。在这种支付方式下,买方首期需要大约支付:12.8万元(房A首期二成房款)+25.6万元(房B首期四成房款)=38.4万元。表面上这种支付方式首期支付不算太高,但是房B要支付的按揭利率却相当高。假设贷款年限为15年,按揭基准利率为7.83%,则第二套房的利率为8.613%,而第一套房优惠后的利率为6.6555%,两者相差大约1.96个百分点。
第四种方式:两套房一次性付款。这适合手里掌握充裕现金的购买者。
简要分析:理性的消费者通常会用最小的成本去获得最大的效用或者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多数人会偏向于选择第一种支付方式。但是第一种支付方式现实条件限制也较多。选择第二种付款方式的置业者应该不多,因为首付已达到76.8万元。选择第四种方式的会更少。最少人接受的方式可能是第三种方式,因为第二套的利率实在不太划算。
综上所述,两套房捆绑销售,在现行的房贷政策下,给置业者设置了较多限制,可能会减低他们的购买欲望。当然,如果楼盘所处位置优越,产品的性价比较高,也会受到置业者的追捧的。
(林庆国) (责任编辑:温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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