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2008年起 取消购房入户
东莞市多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介公司均收到了一纸来自东莞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在这份名为《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写道: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原则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为保证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能够顺利衔接,在2008年1月1日前已购买商品房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并缴交城市增容费,逾期不予受理。购房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签发日期为准。
对此,房地产开发商普遍认为,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后,短期内对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会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如在教育资源集中区域,希望通过购房实现入户就学的购房者占超过6成的比例,这一政策取消后,会进一步减弱东莞城区市场的购买力和需求,进一步影响商品房销售数量和速度,同时对减少投机炒作和抑制房价的销售影响也比较大。
广州:
实行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从2008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行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宅1%、其他商品房2%,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宅不实行预征。
此次调整,较广州之前施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所提高。按照调整前的规定,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比例分为三档,其中普通标准住宅的预征比例为0.5%,综合楼预征比例为0.7%,除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外的其他房产开发项目预征比例为1%。
业内人士分析,税率的调整,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而进行的必要调整。除了预征率进行调整外,有关部门将表示,近期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管理。
(整理/ 招敏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