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廖晓东
佛山楼市,近期因“创辉事件”而引发社会人士广泛关注。尽管“创辉”所经营的范围主要是“二手楼”,但作为房地产销售而言,也触发了人们对一手楼交易现状某些“边沿”问题的深思,尤其是某些较为敏感的问题,如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抽签、摇珠甚至于拍卖等。
在佛山一手楼交易中,一段时间以来,大多数楼盘采用的“开盘”销售形式,基本上是在楼盘开发进度达到了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后,经过申领预售许可证“择日开盘”。按照现行的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只要领取到“预售许可证”,发展商选用“顺序选购、抽签认购、摇珠(本质上也属于抽签)”等的方式,都只是销售形式或手段,不同的发展商可以根据自己认为适合自己的有效方式而开展正常营销。
在佛山近几年的一手楼交易中,以上的几种形式都曾被不同的发展商所采用,甚至同一发展商也采用过以上几种不同的销售方式。可以说,有预售证作为前提条件,具体哪个楼盘哪个发展商采用哪种销售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买家对于卖家开盘或开售时采用的哪种方式、策略,基本上也并无多大的意见。
不过,目前在佛山五区的部分发展商的部分楼盘,在还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采用收取订金、诚意金、排号金等不规范的做法,确实引起市民的不满和非议。政府主管部门尽管已经有明文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严禁对外开展与销售有关的活动,更不许收取订金、定金、诚意金等。
但是,即便如此,事实上还是有少数的发展商,在打“擦边球”。记者采访时,一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呼吁说,在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同时,希望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买家卖家都要严格按照政府早已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合法交易,应该也是可以防范在一手楼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这位专业人士指出,去年(2007年)由于行情看涨,确实在一些楼盘中出现过一些怪现象,一些项目的楼房刚出地面,就开始对外张罗着登记客户收订金或定金,这些“偷步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规定的。
从“创辉”事件中,我市的开发商和消费者们,其实都有一个共同注意的事项,就是销售或购买时,都不要“偷步”或“变通”。尤其是作为买家,在购买房子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政策规定,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最直接有效的防范风险的办法就是不见“预售许可证”,不要轻易交定金(或诚意金)。而作为发展商,也不要有“偷步”的心理,为争取客源或早点回笼资金,而采用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订金(或诚意金)的做法,否则,不但会面临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也会使自己在市场上陷于被动局面,一旦一手楼交易玩新招“玩出火”,不仅不能起到加快销售加速回笼资金的效果,反而延缓整个项目的开发进度。 (责任编辑:温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