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林庆国
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导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贵州和湖北等省市大量的房屋倒塌,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伤亡及损失。在地震发生时,什么样的楼房能够经受考验?昨日,记者采访了汉森国际伯盛设计公司的董事长盛宇宏。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盛宇宏表示,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来设计的楼房,是能够经受得起地震的考验的。他向记者解释, 在地震来临时,符合国家抗震设计标准并用真材实料建造的房屋,就会缓冲和抵消地震带来的冲击,其主体结构能够保持不倒塌。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建筑物是坚不可摧的,其天花板、地板和门窗等有可能出现脱落、变形或者破裂的情况。这些局部的破损是正常的。
据了解,《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是当时的国家建设部主编和批准实施的,在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规范》对建筑划分为甲、乙、丙和丁四类。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盛宇宏介绍,由于各地区的地质条件不同,各地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不一样,对于兰州和内蒙等地震多发、级别较高的地区,其抗震设防就比较高;对于香港地区等地震少发、级别较低的地区,抗震设防要求比较低。广东省的抗震设防烈度最高为8度,主要是潮汕、徐闻等沿海地区,涉及的地区不多;最低的为6度,主要地区都属于此列。而禅城、南海、顺德、广州(除花都外的9 个市辖区)和深圳等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高明和三水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盛宇宏表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一般比当地可能发生的地震级别更高,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抵御地震的作用。据了解,抗震设防要求的提高,使得房屋的建设成本比没有抗震要求的大幅提高,预计增幅在20%-30%以上。据悉,像广州的西关大屋那样的老建筑,如果遇到7级以上的地震,可能就支撑不住了。
名词解释
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是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是指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制定的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它是综合考虑地容、环境、工程的重要程度、要达到的安全目标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我国抗震设防烈度分6-9度,度数越高要求越严。根据2002年起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要求做到: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50年一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475年一遇)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1641-2475年一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本报综合)
抗震设防标准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
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
相关链接
广东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汕头(5 个市辖区),澄海,潮安,南澳,徐闻,潮州。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揭阳,揭东,潮阳,饶平。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广州(除花都外的9 个市辖区),深圳(6 个市辖区),湛江(4 个市辖区),汕尾海丰,普宁,惠来,阳江,阳东,阳西,茂名,化州,廉江,遂溪,吴川,丰顺,南海,顺德,中山,珠海,斗门,电白,雷州,佛山,江门(2 个市辖区),新会,陆丰。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韶关(3 个市辖区),肇庆(2 个市辖区),花都,河源,揭西,东源,梅州,东莞,清远,清新,南雄,仁化,始兴,乳源,曲江,英德,佛冈,龙门,龙川,平远,大埔,从化,梅县,兴宁,五华,紫金,陆河,增城,博罗,惠州,惠阳,惠东,三水,四会,云浮,云安,高要,高明,鹤山,封开,郁南,罗定,信宜,新兴,开平,恩平,台山,阳春,高州,翁源,连平,和平,蕉岭,新丰。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以上为2002年1月的划分,部分地区的行政区划可能已作调整,为方便起见,本报引用原文。
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