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楼市显出疲态。为走出低迷困境,商家促销手段多种多样,可谓是各显神通。其中送礼就是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市,新楼盘促销活动中很难看到不“送”的,有送室内花园、阳台、装修、大礼包等各式各样的方式。
而在众多的送礼活动中,“旧业主介绍新业主买房,赠送××年物管费”就是一种很常见的方式。但随着即将出台的新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这样的一种送礼方式则将成为历史。
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以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则由建设单位来承担。开发商减免物管费,最高可能被罚10万元。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开发商、建设单位三者之间产生纠纷的一个“结”,不但纠纷多,而且难解决。现在有了这个“紧箍咒”,不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使业主少些后顾之忧;而且对物业管理者来说,可操作性更灵活了。
(见习记者 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