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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法庭正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通讯员 欧伟平 摄) | |
核心提示:
一张椭圆形桌子,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等围桌而坐,处于同一平面。昨日,我市首个“圆桌型”少年法庭在佛山中院正式投入使用,法庭在轻松、平和的环境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案件,被告人家属、市关工委领导等还对被告人进行了帮教。据悉,除佛山中院外,我市五区法院的少年法庭正在紧张建设中。
□本报记者曾伟荣 通讯员陈笑尘
环境:“圆桌型”法庭平和亲切
昨天下午开庭前,记者在书记员的引领下进入佛山中院第五法庭。
这个我市设立的首个少年法庭,与一般法庭有着天壤之别:法庭内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席,取而代之的是一张椭圆形的桌子,被告席与审判席相对,而公诉席与辩护席相对。法庭两侧墙上挂着三幅图画:分别是青海湖、傲雪梅花和两个互助登山队员。其中一侧墙上挂着法官寄语。法庭两个角落摆放着两个大盆景,旁听席摆放的则是崭新的黑色沙发。
佛山中院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这些用心的设置都是为了营造一种平和亲切的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心理。
庭审:被告人脱去囚服除去手铐
下午2时30分,少年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被告人阿成(化名)被带入法庭后脱去囚服、打开手铐,与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辩护人等围坐于椭圆形审判桌旁。旁听席上坐着从广西山区赶来的阿成的父亲、两名叔叔、堂兄和从深圳赶来的姐姐。
阿成涉嫌犯一宗抢劫致人伤亡案。据检方指控,今年5月25日晚10时许,阿成从中山租乘杨某驾驶的摩托到顺德均安后,掏出水果刀对杨某实施抢劫。杨某被刺中一刀后身亡。
对于检方的指控,阿成无异议。阿成说:“我并不想杀人,当时他喊救命,我害怕,于是向他胸部捅了一刀。”阿成说,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他很后悔。
帮教:法官检察官庭上教诲
下午4时20分许,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离席合议。阿成的堂兄坐到阿成旁边,告诫他要重新做人,好好改造。阿成的姐姐面对坐在被告席上的弟弟掩面哭泣,她握着弟弟的手说,以后要听管教的话,重新做人。说完,她起身把弟弟紧紧地抱在怀里,失声痛哭。此时,阿成已成了一个泪人。
法官合议后回到法庭,开始对阿成进行帮教工作。市关工委副主任叶雄干、审判长单丽华以及检察官、辩护人和来自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等,都对阿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诲。
法庭在进行第二次合议后,认为阿成作案时只有16岁多,尚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宣判:阿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于该判决,阿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示非常感谢法官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评价:少年法庭彰显人文关怀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单丽华对记者说,少年法庭一改过去法官高高在上和威严、严肃的氛围,减少未成年人紧张感,未成年人也就没有抵触情绪,也利于法官“寓审于教”。
有律师认为,审判道具的形式变化,除了在其环境上营造了一种关爱未成年人的温和审判氛围之外,更重要的,是它所彰显的现代司法理念中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