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段晓宏 通讯员袁令报道:滑草车突然翻倒导致游客左臂粉碎性骨折,近日,三水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游乐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共38144.93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去年10月21日,原告韩某到被告三水广湖山生态果园有限公司玩滑草项目,乘坐的滑草车在高速滑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侧翻,致韩某受伤,经救治,被诊断为左臂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上肢九级伤残。在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后,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共计11080.67元。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原告在滑草时受伤,明显是其违反了安全规则,是其自身过错造成。游乐场在滑草场告知了滑草者安全注意事项,已经尽到责任,没有任何过错。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其中,被告作为经营娱乐活动场所的法人,应负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应当预见到滑草项目给游客带来的安全隐患。而本案中当原告与其同事两人同时坐上滑草车时,被告明知其违反滑草安全规则,有可能产生一定危险,但并没有向其及时提出警告并阻止。因此,被告对原告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同时,原告韩某作为成年人,忽视安全规则的警示而两人同乘一辆滑草车,加大了危险发生的几率,对本次事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应当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