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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费每月30元?
2008-08-12 15:05来源:珠江时报

事发顺德北滘,有关部门表示派人介入调查

    本报讯(记者 王茂浪) 原本不用交的车位管理费,业主们却突然接到通知本月25日起要收30元/月。政府部门2006年就规定了“车位管理费是1元/平方米/月,且不得上浮”,那发生在顺德区北滘镇,住有千余户人家要交30元/月车位管理费又是谁定的呢?就此,本报记者昨天进行了调查。

□事由
车位要收管理费
    昨天早上7时30分,在105国道北滘段路边×缘小区住了5年的市民梁先生,按习惯来到小区楼下的停车场,要开车前往大良单位上班时,他看到挡风玻璃与雨刷之间夹了一张宣传单张。梁先生拿下一看,原来是小区物业公司下发的一张《通知》。看过《通知》后,梁先生致电记者:“我2003年入住这里以来,都没有交过车位管理费,怎么现在就要交30元/月?”
    接报后,记者在梁先生收到的《通知》上看到,“为配合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请各业主、住户在本月25日前到所属扣费的银行存足金额,以备扣收物业管理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同时需要扣取3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为减少银行扣费手续,物业费将按季度扣费,此次扣取的费用为7、8、9月份费用”。

□业主
不说清楚不让扣钱
    同时,该小区500多购买了私家车位的住户,均收到了这份《通知》。“30元/月,之前一点消息也没有,起码也要咨询一下住户的意见。”业主何女士说,等会她就去把扣费存折上的余额只留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不说清楚就不给让扣车位费。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业主们购买的车位主要是摩托车和小汽车车位,摩托车占地2平方米左右,小汽车都在8平方米以内。梁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书》显示,合同上有了“购房者购买车位均送2年车位管理费”的规定。不过,2002年落成交付使用的该小区至今已6年了。

□部门
须在政府指导价内收费
    “我公司接手×缘小区才3个月,前任物业公司要给业主免除车位管理费,我们也没办法。”下发收费《通知》的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30元每月是按每天收取1元管理费计算的,只是针对小汽车,摩托车位的收费办法还在制定,“这也是北滘各大新兴楼盘的通常做法。”对于收费前没有听证或咨询业主,该负责人说“这是工作的失误”。
    下午,梁先生等业主致电顺德区发展与改革局物价科,反应了小区车位管理费过高一事。“顺发改价格(2006)101号文件,对于首层架空的车位管理费,政府指导价是1元/平方米/月,且不得上浮,×缘小区按此规定要交车位管理费最多也只是8元/月。”顺德区发展与改革局物价科负责人说,作为受政府指导的收费项目,一定要在政府指导的范围内收费,“如果管理成本真的无法维持下去,那么业界要和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住户沟通好,在政府未有新文件下发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私自提价的,我局会派人前往北滘进行实地调查。”

(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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