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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巴缩减班次 业主发帖抗议
2008-08-23 09:34来源:佛山日报
事发顺德乐从一大型小区,律师建议开发商与业主加强协调解决难题
  本报讯 记者李赛男报道:每天准点对开的楼巴,现在大幅缩减至一天对开四班,造成业主出行不便。前日,顺德区乐从镇一大型小区业主朱先生向记者投诉:开发商如此单方面调整穿梭楼巴班次,业主何以维权?

  业主:

  开发商私自缩减楼巴

  据朱先生介绍,2003年这家大型小区刚开售的时候,由于配套的交通非常不便,当时开发商的售楼小姐许诺说,业主出行可免费乘坐由小区开往佛山市区的看楼巴士。自此,每天从早上七点半至晚上六点从小区准点开出的10多班楼巴大大方便了业主出行,许多老人甚至全靠楼巴出行购物。

  但是8月9日,小区物业公司却向广大业主发出温馨提示,称随着小区周边市政配套设施日趋完善,为响应政府“节能减耗”的号召,从8月15起楼巴的出行班次改为上午和下午各两班对开,一天对开四班。许多业主出行顿成难题。记者昨天登陆该小区业主论坛看到,已有业主发帖提出“严重抗议”,并号召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以抵制。同时,有部分业主发起联合签名,准备向开发商递交抗议信。

  前天,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向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咨询。据接线的小姐称,当初小区开出的楼巴属开发商设立的看楼巴士,仅为业主提供附带的便利。现在小区楼宇销售已接近尾声,看楼巴士已无必要,所以开发商压缩了班次。针对业主反映的出行不便等问题,物业管理处已同公交部门联系,希望能引入多些公交线路经过小区,方便业主坐车。

  律师:

  小区开发商有违约嫌疑

  对此,记者采访了王学堂律师,王律师认为该小区的开发商有违约嫌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开发商在业主购置房产前承诺的楼巴及开行次数等已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单方改变合同内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至于其承诺协调公交公司因公交属于公用事业,其开通程序繁琐,且政府因素较大,作为开发商是无主动权的。

  王律师建议,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变更以前,应先搁置争议,仍按原来的方式运行。对此,可以通过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适当提高价格或减少运行次数,但不能由开发商单方决定。

(责任编辑:唐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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