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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社保金一审被判刑6个月
2008-08-29 09:28来源:佛山日报
为套社保金亲友变员工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岳巍报道:利用公司社保专管员的职位,将自己7名亲友编造为员工,用公司的钱去交社保金,然后再退保套现。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刘某最终败露。昨日,禅城法院公布了该案。

  刘某在佛山市某公司任职,担任该公司的社保专管员。在工作期间刘某打起了公司社保金的主意。从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刘某利用公司缴费漏洞,在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保手续的同时,将自己的父亲、母亲、妹妹以及朋友等7人编造成公司员工,用公司的资金为上述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的费用)。然后再带着父亲、母亲及朋友崔某到市社保局禅城分局办理退保手续,将其个人账户上的社保费取出来。并还假冒她妹妹的名义办理退保手续取出社保费。刘某利用上述手段,致使其所在公司为上述七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78075.34元,并通过退保将16242.13元取出占为己有。

  后公司在对社保账户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了刘某的侵占行为。刘某察觉事情败露后,于2007年11月3日前退回人民币8446.29元之后离开公司,并失去联系。2008年3月17日刘某在湖南省长沙市被抓获归案。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较大。但鉴于刘某是初犯,且在案发后其父母带她向公司退回赃款20848元,被害单位也对刘某表示了谅解,遂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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