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体育 | 娱乐 | 图片 | 才智 | 分类 | 佛山传媒 | 女性 | 心愿星 | 品周刊 | 论坛 | 记者在线
 休闲 | 消费前线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旅游
|  IT  | 走遍佛山 | 艺术 | 爱墙 | 情侣墙 | 广告 | 数字报
您现在的位置:佛山在线新闻频道民生新闻
记录卖淫笔记本 成罪证获刑6年
2008-08-29 14:58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凌蔚) 柳某与同伙组织他人卖淫,并用笔记本记录每天的款项入账和开销情况,不料案发后该笔记本成为呈堂证据。日前,禅城法院一审判处柳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去年4月,侯某(另案处理)向柳某提议组织妇女卖淫。同年5月至12月,柳某伙同侯某通过中间人,以包吃包住、每月发放固定工资的方式,招募了五名卖淫妇女到某出租屋居住。期间,侯某与柳某多次组织上述卖淫妇女到另外一间出租屋卖淫,卖淫所得款项均由柳某统一管理支配,并将每天的款项入账和开销情况记录在一本笔记本上。同年12月27日,民警抓获柳某及上述卖淫妇女,并缴获卖淫所得赃款人民币9500元和记录卖淫情况的笔记本等物品。该笔记本在法庭审理时作为证据被法官采信。

  禅城法院认定,柳某伙同他人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柳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任编辑:吴少贤)
下一篇:让亲朋假冒员工 侵占七万社保金
 
声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佛山在线---佛山日报"
发表评论:
200字以内
网友呢称:    匿名发表   
请您注意: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发帖人的情况下保留、删除或转载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通过本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本站邮箱在线论坛网上订报广告服务
佛山在线 版权所有©2000-2008 Foshan Daily.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址:佛山市卫国路1号 佛山日报社佛山在线 联系电话:28366152 报料热线:8380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