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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金收缴标准 顺德降为房价的1%
2008-09-01 15:24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茂浪) 昨天,顺德区建设局宣布,今年2月1日后领取预售证的维修资金缴交标准调整为房屋售价的1%。

   据介绍,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的利益,顺德区2006年5月15日起对全区维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当天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应当缴交维修资金,缴交标准为:标准房价×套内建筑面积×2%=应缴金额。 


  为了减轻业主负担,顺德区建设局近日决定对维修基金标准进行调整,今年2月1日后领取预售证的商品房维修资金缴交标准调整为房屋售价的1%;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业主缴交的,由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交;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14日期间领取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建立账户牵头追收。

(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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