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昨日,备受关注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迎来终审判决,张海因职务侵占及资金挪用罪而被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一审判刑15年不同,张海因检举有功获减刑5年。
昨日上午10时,“张海案”终审宣判会在佛山中院第四审判庭举行。张海身穿一套运动服被押入法庭。旁听席上,有人细声说“他又瘦了。”张海的女友张鹭只身到庭旁听。
审判长向张海宣读了广东省高院下达的长达76页的终审判决书,用时45分钟,此期间张海始终面无表情,大多数时间眼看审判长,偶尔向右转头看看自己的两名辩护律师。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张海即被带离。
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认定的张海“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及犯罪事实,但法官根据他“在押期间的立功表现”而决定对其减刑5年,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8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5年,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海的“立功表现”指的是,其于2007年2月7日检举揭发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在禅城区入屋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警方据此侦破该案。
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对“张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海在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为支付其购买广东健力宝集团购股款所欠债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以划款并虚增库存平账和以投资为名转移支付等方式,先后侵占广东健力宝集团资金1.2亿余元和8600余万元。一审法院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同时追缴其两处房产和近9万元个人存款,其他涉案资金继续追缴。张海表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22日,“张海案”二审开庭,张海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而张海也在法庭上自始至终地表示自己是“替罪羊”。
张海的一名律师说,二审时,律师作的是无罪辩护,所以对终审的有罪判决结果比较遗憾。由于张海在健力宝集团工作期间没有领取过工资,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向香港健力宝公司索要1000多万元的工资。
据广东源浩律师所徐玉发律师透露,张海在昨日判决之后仍坚称自己无罪,并委托徐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张海案回顾
2005年2月28日 张海因涉嫌挪用健力宝7亿资金被调查;
2005年5月18日 因挪用资金被正式批捕;
2007年2月12日 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9月27日 广东省高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