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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庭上纷称 自己曾经吸毒
2008-10-11 10:02来源:佛山日报
目的是要证明自己持有毒品是用于吸食而非贩卖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昨日,由15名被告组成的大型团伙贩毒案在佛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检方出具新证据证明其中9名被告没有吸食毒品的记录,从而推翻他们此前“所持毒品仅供自己食用”的辩护。

  案件回放:

  民居搜出大量毒品枪弹

  据检方指控,家住广州的黄兆永从2007年8月开始向熊振谷、翁燕晖等人贩卖毒品。同年9月22日,熊振谷向黄兆永购买大量毒品后,支付黄兆永毒资1.8万元。熊振谷和翁燕晖买得毒品后,把毒品转卖给他人,收得毒资约17万元,翁燕晖分得利润8000元。

  警方抓获熊振谷和翁燕晖后,从熊身上搜得海洛因52.74克,从翁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大麻等多种毒品。警方随后在他们租住的广州市文昌南路某小区房内搜出大量的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3826.63克、海洛因526.14克,此外还有可卡因、咖啡因、氯胺酮、大麻、MDMA、麻黄碱、咪达唑仑等多种毒品,其毒品种类之多、数量之大,据称均为佛山近年少见。

  让警方更吃惊的是,熊振谷的家俨然就是一个“军火库”,警方搜出了各类手枪、猎枪4支,子弹1100多发。

  庭审现场:

  出示新证据以证被告贩毒

  在今年7月14日的第一次庭审中,除了第十三、十四、十五被告陈家康、郑中肇和陈彩云表示认罪外,其余的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罪名予以否认,辩称自己仅仅是非法持有毒品,供自己吸食用。

  昨日,这宗大型团伙贩毒案在佛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佛山市检察院出示了补充证据、从佛山市看守所拿到的《健康检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其中9名被羁押在佛山看守所的被告,并没有吸食毒品的记录,因此他们所称的只是吸毒并没贩毒的意见并不能成立。在检方出示了该证据后,大部分的被告都纷纷称自己吸过毒,对这份《报告》持有异议。其中,第三被告黄兆永的辩护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玉发表示,黄兆永其实在被捕前吸毒才两个月,看守所所检查普通项目,对于被告是否吸毒其实是鉴定不出来的,他还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责任编辑:刘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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