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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绑架追债 三狱友再获刑
2008-10-11 10:08来源:佛山日报
三男子刑满释放后改营非法追债“二进宫”
  本报讯 记者张跃鹏通讯员杜楠报道:坐监11年成“资本”,顺德一男子李某刑满释放后,又带着两名狱友在高明以绑架手段代人追债,结果以非法拘禁罪再次入狱。昨日,高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据了解,2008年4月28日17时许,高明荷城玫瑰路的曾某开车接女儿回到自家楼下时,被3名男子扼住脖子拉到一辆有司机等候的捷达小汽车,后被绑架到三水某旅馆。歹徒一顿拳打脚踢后,声称曾某欠了别人货款,叫其家人拿2万元来赎人。

  事发后,曾某的妻子称,她在家里听到丈夫和女儿在楼下喊叫后,下楼来时就只见到女儿一人。听群众说,有三名男子将其丈夫绑架上了一辆银白色小汽车,往高明区第二小学方向逃跑了。至18时40分左右,家里接到电话说,只是收账不是绑架勒索,叫曾某家人不要报警。次日,绑匪又打来电话,将赎金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家人怀疑是被人勒索,便到派出所报案了。

  报警后,家属透露,由于曾某在2007年11月欠过一名湖南人欧阳武生的货款,今年1月份,曾某也被人用同样的方法被另一伙人索要过6万元货款,没想到债主这次又叫了几名男子故伎重演。

  次日,高明公安查清情况后,立即赶到三水将绑架嫌疑人李某、吴某和骆某抓获,并解救出被害人曾某。

  经查,被告人李某是顺德陈村人,1996年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2007年9月释放。被告人吴某,1999年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7年1月释放。骆某 2004年12日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1月19日刑满释放。三人因服刑认识,分别释放后又纠合在一起,以“坐过监”为吓人的“资本”,专门通过非法手段代人追债。

  最后,法院查清事实,认为李某等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且属于累犯,遂从重处罚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责任编辑:刘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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