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岳巍报道:肇事司机撞死人逃逸,王某明知是同事所为的情况下却称肇事者另有他人,并做了虚假证言。但该行为却逃不过交警的法眼,终被判拘役四个月。
2005年8月3日下午,在禅城区东平大基佛山京瑞燃料有限公司对开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陈某却弃车逃逸。事后经交警部门鉴定陈某在该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陈某弃车逃逸后为了躲避承担责任,就给同事王某打电话,告诉王某自己出事了,让王某去现场看一下。王某来到现场看了一下后就回去了。
当天晚上9时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民警来到陈某所在的运输公司调查案情,并向王某询问有关情况。在接受询问的时候,王某明知道该重型牵引车司机为陈某的情况下,却故意将一份姓名为李某的驾驶证复印件提供给办案单位,并称李某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在询问笔录中对案情的重要情节作了虚假证言,为陈某掩盖犯罪事实,意图使陈某逃避法律追究,而陈某也在肇事逃逸后一直没有归案。
此后经过交警调查,王某行为败露。昨日,禅城法院对此案做出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经构成伪证罪,但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其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吴少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