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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成功和解一起交通事故案
2008-11-14 08:47来源:佛山日报
法官耐心劝说被告主动赔偿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 通讯员陈笑尘报道:“多亏了法官,再过十天我就应该能拿到钱了,我老公就可以做手术了!”昨日,罗女士老公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在法官帮助下讨得30多万元的她激动地说。

  去年12月5日,詹某在顺德被一辆宝马车撞成植物人后,肇事司机只付了54800元医疗费,自从今年2月份再也没有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出事后的前两个月伤者家属就花了医疗费10多万元,2月开始,由于没有钱支付医疗费,医院都停药了。詹某远在武汉的妻子罗女士只好丢下家里患病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小孩,来顺德照顾丈夫至今。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欧某驾驶机动车与作为行人的原告詹某发生碰撞,致原告詹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尚未有证据证明原告詹某作为行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应由被告安邦保险公司在机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欧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总计各项赔偿金为77万多元,安邦保险承担25.8万元(已被法院先予执行了6万元)、欧某承担51万多元。

  由于欧某上诉,赔偿金迟迟未能到位。11月3日,该案二审在佛山中院开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欧某代理人提出的调解意见相当苛刻,只愿意承担11万,否则只有等待强制执行了,罗女士断然表示不能接受。

  当了解到欧某的消极心理后,法官耐心与其谈话,入情入理的讲话惊醒了欧某及其代理人。终于,欧某答应将在11月24日,一次性支付302000元给受害人,双方不再互相追究责任,如果逾期支付,对方将按一审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签订后,欧某撤销上诉。

(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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