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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建套间出租 小心罚10万
2008-12-01 09:20来源:佛山日报
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引各方关注,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报道:历经3年3次修改,前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区车位先业主后他人

  小区车位分位分配问题历来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与修订草案相比,新条例体现应“先租后售”的原则。新条例规定,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对此,家住禅城惠景城的张小姐称,新条例能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以前一些小区不卖车位而将其租与超市、商场等,实际上将住户用地变为商业用地。新条例实施后,这变相侵犯业主权益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了。

  九鼎国际的营销总监葛富金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总体来讲大都符合新规定,开发商对于车位问题都是先卖给业主满足其需求后再租给其他人。而将车位租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目前大都采取的是月租和年租。

  业委会成员任期不超五年

  为避免利益纠葛,体现“回避”原则,按照新条例,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而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由5至11人修改为5至15人,并将“每届任期三年”改为“不超过五年”。 原草案中居委会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规定,在新条例中被删除。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也不能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否则,要依法追究责任。

  昨日,东升内街小区业委会主任黄华告诉记者,新条例以业主利益为主,新增的内容能够促使业委会成员奉公守法,多为业主办事。但业委会没有居委会支持和帮助,很难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以后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

  而丽日豪庭的业主冼瑞辉认为,新条例能够更好地保护业主利益。以前很多业委会委员占着位置不为业主做事,要换掉还要等3年任期满。而新条例只要任期不超过五年,业主大会甚至可以决定一年一换届。

  乱改房屋结构最高罚10万

  新条例保留了原来的禁止“房中房”规定,增加了惩罚规定——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厨房等上方,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一些业主为了赢利,私自将房间改成小套房出租,这种情况我市不在少数。如东升内街小区就发生过一业主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改成8个套间,每个套间都有洗手间、冲凉房的事情。

  对此,家住同济市场附近的陈女士拍手叫好,自家楼上的业主就将80平方米的房子改成了4个套间。“虽然现在房子没有漏水,但每天那么多人在楼上,不同的上下班时间,开关门、炒菜等声音吵来吵去,还有半夜回来冲凉的,都快神经衰弱了。现在新条例有处罚措施,相信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对于新条例中对装饰装修企业的处罚规定,三星装饰一位曹姓设计师称不公平,他认为装修公司在对业主的物业改造时,有一份报件图给业主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物管同意后,其才可能施工。装修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工程质量没问题,其他相关事宜应由业主和物管承担。如果真因做了房中房改造受到处罚,其肯定会根据和业主所签合同进行追偿。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化中毅律师认为,新条例增加处罚内容,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一个途径,这样的处罚手段能够解决一部分邻居之间因装修而产生的矛盾。

(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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