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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出台后,相关文保单位住户所得到的补偿将有所提升。特别是在东华里历史建筑群内的住户,其补偿级别大部分被列为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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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贤路西侧商铺改造后将保留原有建筑风貌,不进行拆除。 | |
本报讯 昨日,禅城区公布了《祖庙东华里片区文物保护单位奖励方案》,根据该方案,对非国有文保单位保护有功的产权人最高可获得1000元/平方米的奖励。
奖励多少依照三大标准评定
为更好地传承祖庙东华里片区的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区政府将对片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保护有功的被拆迁户实施奖励。昨日,禅城区文广新局负责人介绍说,片区内有文保单位22处,涉及此次奖励的有20处文保单位,涉及被拆迁户150多户,其中有70多户属于非国有文保单位建筑产权人。该区文广新局组织专家,依照文保单位建筑本身价值、历史意义、保存的完好程度等三大主要标准,对文保单位建筑进行等级评定,获评为一级的建筑权属人可获得每平方米1000元的奖励。
目前,初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是进行核实工作,根据初评的结果,约有5户被评为一级,主要集中在东华里。复核之后,动迁办将根据评定等级确定奖励金额,发放奖励资金。该负责人说,由于一个文保单位中有很多住户,每一户居住的建筑保护程度不一样,所以就是住在同一个文保单位中,所获得的补偿也有可能不一样。
须9月30日前签订拆迁合同
据介绍,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指产权属于私产性质、集体性质的建筑物。文物部门专家认定组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内涵、艺术价值、建筑保存状况,在现有片区动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按建筑面积和专家评估级别,对权属人给予奖励。
其奖励标准为:一级:1000元/㎡,二级: 800元/㎡,三级:500元/㎡,四级:200元/㎡,五级:不增加(指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没有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有关人士表示,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权属人须于2008年9月30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如属首、二期拆迁范围内的,须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移交房屋给拆迁人,否则,不能享受奖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擅自拆除、损坏文物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福贤路临街房屋
补偿处理办法解读
关键词1:补偿标准
以房产证、国土证时间为准
在1987年12月25日前(含1987年12月25日)作为商铺经营至今,但房产证、国土证没有明确记载为商铺或商业用房功能的福贤路临街房屋,按该路段商铺货币补偿标准(含奖励)的90%进行补偿。
在1987年12月25日以后作商铺经营至今,但房产证、国土证没有明确记载为商铺或商业用房功能的福贤路临街房屋,按该路段商铺货币补偿标准(含奖励)的60%进行补偿。
由于商铺货币补偿标准已在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调10%,属华侨房屋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
被拆迁房屋属二期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须在2008年8月20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将腾空的房屋移交给拆迁人;不属于二期拆迁范围的,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超出上述所定的期限,不再按本办法补偿标准给予优惠。
关键词2:意见分歧
出现分歧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
如双方按上述补偿标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按住宅功能结合商铺使用的现状因素,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价格。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支付,不能享受相关奖励。
被拆迁户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现状经营的营业执照。
●新闻链接
福贤路临街房屋补偿处理办法同时公布
特殊处理非商业用房商铺
商铺的安置补偿方案早已出台,根据原来的安置补偿方案,福贤路临街商铺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3万元,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合同的话还可获得15%的奖励。现在,缘何禅城区要另外出台《关于福贤路临街房屋补偿处理办法呢》?该改造片区动迁指挥部负责人说,福贤路是非常特殊的一条路,片区内的其他路与该路没有可比性。
据了解,福贤路在民国时期已经形成商业老街区,历史悠久。该路段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先用作商铺后才办理房产证、国土证,由于种种原因,临街的部分房屋存在房产证、国土证记载为住宅,实际作商铺用途;或房产证记载为非住宅,国土证记载为住宅,实际作商铺用途等情况。针对这种历史形成的、与拆迁片区内其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性质不同的独特情况。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福贤路非商业用房的商铺,最高按该路段商铺货币补偿标准的90%进行补偿。但是,对选择产权转换的房屋,只能按房屋登记功能补偿。
福贤路西边属于二期拆迁范围,目前该路临街房屋1/3的产权人已经签订了拆迁合同。而该《办法》的出台,预计很多产权人将会在近期签订拆迁合同。另外,二期拆迁范围目前还有40多户尚未签订拆迁合同,但是有30几户已经处于签约状态,估计8月20日可完成二期拆迁范围拆迁合同的签订工作,在8月底时如期将二期用地交给瑞安公司。
文/本报记者范银燕 通讯员李红烈
图/本报记者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