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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公司调查婚外情?
2008-09-03 09:47来源:佛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岳巍报道:因怀疑老公搞婚外情却苦于没有证据,请的调查公司收钱后却再不理。醒悟过来的王女士将调查公司告上了法院,结果却以调查合同无效收场。昨日,法院公布了该案。

  王女士结婚后怀疑其老公在外面搞婚外情,但又拿不出证据,便决定找一家私家侦探性质的调查公司来调查。可能是病急乱投医,王某找到了佛山市某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但实际上该公司并不是什么调查公司,后经法院查明其经营范围是:生物产品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集成及软、硬件销售、开发和咨询。

  2005年5月25日,王某委托该公司调查丈夫的婚外情,双方签订了一份民事委托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王某调查第三者所生小孩的出生证明、照片及其丈夫和第三者婚外情的视像资料,合同期限是一个月,王某支付给该公司调查费用6000元,当天支付了4800元。

  谁知收到钱后,该顾问公司翻脸不认人,一直没有向王某提供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证据材料,并且一直拒接王某的电话。王某此后多次到该公司要求协商解决,但都遭到拒绝。王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退回她交的4800元钱。

  此案经禅城法院审理,法院一审认为,由于双方签订的民事委托协议有悖社会公允,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该委托协议无效,顾问公司因此协议收取的费用应该无条件归还王某。法院遂一审判决被告顾问公司向王某返还调查费用4800元。

  

  法官说法  

  盯梢调查势必侵害隐私权

  禅城法院主审此案的李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之所以判决此民事委托协议无效,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王某和该顾问公司所签订的民事委托协议的目的,是该顾问公司为王某调查其丈夫婚外情的证据,顾问公司如果想达到合同目的只能通过一些非正常的途径(如跟踪、盯梢、偷拍等)去搜集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对王某的丈夫及所谓的第三者的隐私权造成侵害,并且这个行为还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该合同有悖社会公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王某与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杜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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