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继今年7月份上调电价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再次发出通知,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解读】短期内2次上调电价为历史上罕见,2次调整幅度约10%。2008年7月份全国销售电价上调2.5分,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68分,2005、2006年2次上网电价的调整幅度分别1.78分和1.17分,2007年我国火电上网平均电价为0.36元,全国平均销售电价0.514元。即7月份调整后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0.54元,火电上网电价约0.38元。
8月20日调电价后,全国平均上网电价将达到0.4元,同比2007年幅度也就是10%。根据以上测算,本次调价对行业有一定程度改善,但由于2~3季度以来煤价的疯狂上涨使得火电行业经营状况非常恶化,因此,行业仅仅是得到改善很难说得到复苏并获得趋势性上升。本次发改委不惜压缩电网利润的做法也体现火电企业非常危急的现状,也是不得已的举措,且未来CPI压力缩小后销售电价将首先获得调整不是上网电价。
行业维持“中性”评级。但相对看好2家公司-国电电力和粤电力。
(国信证券研究所 徐颖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