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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学生能享国家奖学金
2007-12-01 09:54 来源:佛山日报
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今年起全面升级
民办学校学生能享国家奖学金
  本报讯 记者吴岚岚报道:从今年起,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部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到“升级”后的国家资助政策。这是记者前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的。

  对高校奖助学力度加大

  前日,记者从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获悉,省政府将全面“升级”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其中,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项,资助对象不但包括普通高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还包括部分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学生。

  “无论是数额还是资助比例,国家今年对高校的奖学和助学力度比任何一年都大。”佛山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副处长钱灿平说,该院目前贫困生的比例约为15%~20%,国家和省对高校的奖学和助学力度增加,可以把该院所有的贫困生都照顾到。据悉,目前,该院正在抓紧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办理对贫困生的生活补助。

  部分民校学生将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除对公办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升级”,根据意见,国家的照顾范围还涵盖到了民办学校的学生。《意见》说,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对此,市教育局大中专职教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民办学校一直缺乏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途径,不过佛山的中职教育还是建立了很完善的资助体系,由区财政按照属地原则设立扶贫助学专户,为有需要的佛山户籍贫困生提供资助。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提取5%经费用于资助贫困生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个别民办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

  原有补助措施将继续

  此前,佛山市对于低保家庭子女已有相关补助政策,根据佛山市2005年公布的扶贫助学标准,对于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学费3000元,并补助800元~1200元不等的生活费。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资助体系与原有的补助办法并不矛盾,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给予中职贫困生更多的资助。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出台具体的资助办法,届时将通过学校登记的形式统计获助学生人数。

  [新闻链接]

  我省三大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广东省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广东省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广东省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责任编辑:刘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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