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祥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消费税税率。与此同时,财政部、国税总局也相应调整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此次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正是国家利用税收政策这一宏观调控手段,鼓励小排量汽车生产和消费、抑制大排量汽车生产和消费,以达到降低燃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的目的。在环保和节能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共识的今天,新政策即便较大幅度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车生产商和消费者的付出,却并不难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而与之相悖,早前几年,很多城市是限制小排量汽车通行的。其原因是囿于汽车技术限制,以前的小排量汽车往往质量较差、档次较低,不仅排放的尾气中污染物含量高,而且容易因抛锚、速度慢等现象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带来安全隐患。
毋庸置疑,国家此次税率调整,已是明确发出了鼓励小排量汽车生产和消费的政策信号。政策的依据之一在于国内外汽车生产技术如今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不能再简单地将小排量汽车与质量差、档次低划等号。为此,各地亟需完全取消针对小排量汽车的通行限制措施,否则,此次税率调整就难以从根本上发挥鼓励小排量汽车生产和消费、抑制大排量汽车生产和消费的作用。据报道,近年来,很多城市已陆续为小排量汽车行驶“解禁”,但到现在,有一些地方未摒弃“前嫌”,仍存在直接或变向限制小排量汽车行驶的现象。
另一方面,正如不少汽车生产、销售业内人士所言,对汽车生产和消费的限制或鼓励又不能简单地唯“排量”是从,而应综合考虑能源使用率、污染物排放率等影响节能、环保的关键性因素,以此为依据细化包括消费税在内的有关政策。譬如,对于部分能源使用率低、污染物排放率高的小排量汽车,是否也应该以节能、环保为由,享受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优惠?则需要进一步的考量。
更为重要的是,在以税收政策控制机动车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燃油税”为社会各界许多人士呼吁已久,其作为一种动态控制形式,更能科学、有效地达成节能、环保的良好目的。当然,制订怎样的“燃油税”政策,于何时出台实施?同样是国家有关部门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权衡各方利益的重大课题。 (责任编辑:吴少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