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祥华
前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因地下一条主水管爆裂,我市禅城区全区用水受到影响。直至当晚9时30分,即居民用水已基本恢复后一小时,供水部门才放出“马后炮”,向市民发布信息告知情况。
因为未及时(其实是严重滞后)告知用户停水信息,造成市民情况不明、生活不便,事后,供水部门一方面拿出“此次水管爆裂情况较严重,忙于抢修”的理由为自己开脱;另一方面又深表歉意,敬请市民原谅,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做好供水服务。
且不论供水部门的“致歉”真诚与否,问题在于,“此次水管爆裂情况较严重,忙于抢修”根本不能成其为没有及时告知市民停水信息的理由。相反,停水事故影响越大、波及范围越广,就越需要供水部门通过有效渠道,向受到影响的市民主动、及时告知有关情况,尤其是停水原因、恢复供水时间等关键信息。唯有如此,方能尽可能减少停水事故给市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实际上,主动、及时向服务对象即用户告知与之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既是作为服务者的供水部门必尽的分内之职,亦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应行之举。
而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做好供水服务”的表态难免显得空洞甚至敷衍。笔者以为,供水部门务必正视、反思此次停水信息发布方面的失误,并在“致歉”之余,为以后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向市民作出郑重承诺,具体而言,此承诺应包含信息发布的时间、渠道及其准确性等内容。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及时发布信息早已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电话、短信、网络等平台都可供利用,但值得一提的是,将以什么渠道发布信息,供水部门须先行广而告之,以此保障信息发布的有效性。
当然,亦无需过多苛责供水部门在此次信息告知中出现的滞后问题,毕竟,信息服务意识尤其是及时发布民生信息的意识不强,在眼下的社会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于我市供水部门而言,倘能在真诚的致歉过后,增强信息服务意识,以积极的姿态、切实可行的措施改正信息发布中的滞后行为,市民必将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吴少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