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岳巍报道:两张37万巨款的借条,债权人说是债务人做生意借的,而债务人却一口咬定是赌输后被迫写的。昨日,禅城法院公布了这起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因举证不能被驳回诉求。
原告:
借了我们夫妻巨款不还
2005年初,韩某(女)买衣服时和冼某的妻子梁某认识后有了往来。后来冼某称韩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他们夫妇借款,并写下借条两份。在给冼某的借条上面写的是:韩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现金,现向冼某借现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元正,借款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还款期限为2005年7月30日,见证人是麦某。在给梁某的借条上写的是:韩某借梁某人民币12万元,借款日期是2005年6月21日,还款日期是2005年7月21日,见证人是罗某。冼某称还款期满后,他多次向韩某追讨,但韩某一直拖欠不还,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偿还借款,并要求其丈夫庞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
借条因为赌输被迫写的
而韩某在庭审过程中声称自己从没有向原告借过钱,借条是因为她欠原告妻子梁某的六合彩码钱并在原告的威胁逼迫下写的。
韩某说2005年五六月份,她认识梁某后,梁某介绍她购买六合彩,韩某代其他人下单,输了之后下单人没有付钱,梁某便向她追款。后来在冼某等10多名男子的威逼下,才按照事先写好的借抄内容,写了上述两张借条。购买六合彩的总赌债是8万多元,她已支付了2万元。此后冼某多次对其父母、前夫及韩某本人用泼红漆、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威胁。当时她怕自己女儿有危险所以没有报警。
韩某的丈夫庞某则称与韩某早已离婚,其债务与自己没有关系。
法官:
原告举证不能驳回诉求
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除了两张争议很大的借条外,双方都没有其他证据。
主审法官明察秋毫,总结出几个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情形:1、梁某和韩某偶然认识,韩某并没有做什么大生意,相识不到半年梁某即一次性将巨额现款374000元借给韩某;2、借出巨款是在事隔一个月后通过上门、打电话等途径找韩某出来,再让其立下借条;3、同时书写的两张借条,存在将一笔借款人为造成两笔借款的故意。
而对于梁某是否和韩某合作经营六合彩赌博一事,梁某在法院的三次陈述都不一致,且后一次的陈述都否定前一次陈述。因此不能排除本案争诉的款项实为六合彩赌债的合理怀疑。
法院最后认为不能凭借唯一存在多处不符合生活常理的借条而确认韩某借款的事实,因此原告冼某应继续举证,如不能举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判处驳回冼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