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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幽会网友遭人偷拍
2008-10-09 10:19来源:佛山日报
男方买通他人拍下两人性爱过程并敲诈女方,一审获刑两年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岳巍报道:女网友背着老公与男网友见面并发生性行为。一段时间后,男网友突然告诉女方,拍摄了两人性爱的过程并要挟对方借20万元。女方及时报警。昨日,该案在禅城法院一审宣判。

  吴某1996年曾经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2005年1月27日被假释出狱。出狱之后,吴某并不安分。2007年6月,吴某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女网友李某,两人聊得很投机,不久后便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但李某万万没有想到,平时甜言蜜语的吴某竟在他们亲热的时候偷拍了视频,并且准备勒索她。

  2007年10月,吴某将一段自己偷拍的性爱视频拿给杨某剪辑。杨某说视频不清楚没有办法剪辑。吴某就利诱杨某,答应给其一万块钱的好处费,让杨某帮忙偷拍两人性爱过程。

  2007年11月7日下午,吴某打电话约李某在南海一家酒店开房,并安排好杨某躲在窗帘后面偷拍。之后杨某将此视频进行了剪辑并传给吴某。吴某随后利用此视频要挟李某借20万元给他,否则就告诉李某的老公并在她所在的村里宣传。李某没有答应,吴某将钱减至15万元,最后减至10万元。在此过程中,吴某还通过发短信并在李某丈夫的车上放纸条等手段要挟李某。李某及时报警,此后不久警方将两人抓获。后该案在禅城法院审理。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杨某明知吴某要求其偷拍剪辑视频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向他人索取财物,但为了获得报酬,仍为吴某剪辑拍摄,并按照吴某的要求在网上播放,与吴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吴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本案中两人应属于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况,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和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

(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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