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伟明 通讯员三法研报道:QQ聊天交友,从网上走到网下,妇人和男子建立起“网恋关系”,没想到这段关系变成男子勒索妇人的把柄。近日,35岁的湖南男子胡某因以曝光网恋关系勒索,被三水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悉,2006年初,三水白坭镇一名已婚女子小桦,用网名“香水百合”在QQ上认识了“追日者”胡某,2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慢慢地就发展到见面、吃饭等地步,而且经常通过手机短信联系。但从去年开始,胡某就暴露了贪财本色,曾以向小桦的家庭公布2人的“关系”为要挟,向小桦索取了2.2万元。今年3月,胡某给小桦发短信表示,要人民币2000元急用,并要求她在次日将钱汇到指定账户。次日小桦便按照他的要求,分2次给他汇了2000元。
但没想到胡某竟然狮子大开口,在今年3月中旬,向小桦索要10万元。胡某收到2000元后,再次发短信给她,叫她不要高兴得太早,并威胁她“如果怕我将我们的事告诉你老公的话,就给我10万”,并要求于今年7月1日付款。
小桦表示,自己以死相求,胡某都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她只好将事情告诉了她的弟弟和妹妹,最后又告诉丈夫。妹妹阿帆在法院上证明,今年3月18日或19日晚,她接到姐姐的电话,哭诉被一叫胡某的男网友勒索人民币10万元,她们于是叫兄弟阿金也过来商讨。经过商量,3人决定将事情告诉小桦的丈夫。小桦的丈夫得知此事后,便用她的手机,以她的名义和胡某保持联系,并诱使他前来收钱,欲将他抓获。
被告人胡某辩说,他只收取了被害人1.7万元,且该款是朋友之间的借款,并非勒索;他发短信给被害人要人民币10万元是为了挽回被害人的感情,并非勒索;被抓当天他和小桦约定交钱的地方是西樵方向的一个工业园,但因等了很久都不见被害人来,所以开车回家,途中被2个陌生男子截住并追打,他逃到一间五金厂内,后要求该厂的人员帮他报警。
但法院的调查表明,2008年3月中旬,胡某以向小桦的家庭公布2人的关系为由要挟她,向她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被小桦的丈夫假借付钱,诱使被告人胡某前往收款时,在三水区白坭镇桂丹路回龙五金厂路段将胡某抓获。
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胡某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