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今天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严惩“老鼠仓”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高判10年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一草案拟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扩大了受贿罪的主体。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有关专家表示,刑法的这一修改将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者的“钱权交易”行为,使中国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泄露窃取收买公民
信息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的广告信息……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食品安全法草案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食品安全法草案删去了初审稿中有关监管码的条款和内容,不再规定食品实施监管码制度。食品安全法草案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方式,以避免监管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