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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庭暴力可拨110报警
来源:佛山日报
责编:吴少贤
2006-12-26 09:23
我市出台新措制止家庭暴力,拟成立四级工作小组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综治办获悉,市妇联一提案促成市司法局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出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已经市委批准,将于近日由这10家单位联合发文。

  据了解,市妇联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提案在最近召开的第二十九次市政协主席会议上,获评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针对该提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妇联等10家单位联合研究制定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即将发布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受害人自诉的因家庭暴力引起的伤害、虐待等刑事案件,除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外,对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而起诉的离婚案件,依法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施暴者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应严格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依法维护受害人权益。

  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在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开通报案专线电话,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信箱”。

  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12348预防家庭暴力咨询热线”这个平台,发挥各级司法所专线电话的作用,及时准确解答有关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咨询。各级妇联也要利用维权工作站“12338”维权热线,开展家庭暴力投诉服务。民政部门对生活、居住无助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给予必要的临时救济,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再度受伤害。

  《意见》要求成立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市、区两级负责对市、区家庭暴力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制订市、区反家庭暴力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个案;镇(街道)一级指导村(社区)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及时掌握家庭暴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并报告上级;村(社区)一级负责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调解矛盾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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