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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看门诊 费用可报销
2008-08-16 10:07来源:佛山日报

    ■10月1日起,佛山城镇职工纳入居民门诊基本医保范围,享受门诊报销

    ■保费标准为80~180元每人每年不等,惠及172.7万人,我市将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邹花妍、卢建华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全市172.7万城镇职工可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保,享受门诊报销。届时,我市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制度。

  自7月1日全市实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简称“居民门诊”)后,人均门诊费用大幅下降。为了此项政策惠及更多市民,市劳动和社保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制定了方案,拟将城镇职工纳入参保范围,享受门诊报销的制度。前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该方案获得通过。方案确定:10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据统计,此项新措将惠及172.7万城镇职工。

  昨日,我市召开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保会议,公布了《关于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城镇职工在其本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区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与所在区现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致。按照各区的标准,为80~180元每人每年不等,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元每人每年,各区历年结余基金支付60元每人每年,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按照目前各区实施的标准,除参加南海区的提高型居民门诊需个人缴纳60元每人每年,其余四区无需自己再缴费。参保首个年度为2008年10月1日~2009年6月30日,第二个年度从7月1日起计算。目前,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约4.1万人,这部分职工按照属地原则按禅城区的标准和待遇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征表示,居民门诊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10月1日我市完成城镇职工参加门诊保险后,就做到了城镇职工和居民不论住院还是看门诊都有保险和保障,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另外,自7月1日实施居民门诊后,禅城、南海部分城镇职工已经参加居民门诊,市社保部门将在下周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具体问题。

  新闻链接

  居民门诊

  参加人数逾221万

  我市居民门诊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7月31日,全市参加居民门诊的人数为221.2万人。医疗机构和服务网点在1个月内共接诊门诊病人263603人次,共计费用为847万元;医保核销费用共345万元,次均处方费用为25.27元。总体报销比例为43.65%,大幅减轻了市民的医药负担,实现了“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方式。

(责任编辑:刘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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