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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职工零缴费享受报销
2008-08-27 09:05来源:佛山日报
禅城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确定,9月份为参保时间
  昨日,市一医院内,出入院病人家属正在办理医保手续。/本报记者龙翔摄
  本报讯 记者曾玉娟 通讯员谢泽斌报道:禅城区40多万城镇职工将于10月1日起纳入门诊医疗保险体系。根据方案,职工参保保险费120元/人/年,其中60元由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负担,另外60元由区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负担,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根据《禅城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凡禅城区已参加(享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称“参保人”),都可以参加职工门诊医保,以2008年8月城镇职工医保在册参保核定。

  保险费为120元/人/年。其中:60元由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负担,60元由禅城区职工医保基金历年结余负担,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副局长俞开谷说,职工享受门诊医保,解决了城镇职工门诊医疗保障的问题,真正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据介绍,由于这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不同类型职工,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不同类型的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不一样(详见相关链接)。

  此外,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将按保险费120元/人/年划拨到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享受区居民门诊医保待遇。

  已交门诊医保费的可退还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副局长俞开谷说,此前已参加区居民门诊医保的职工参保人:单位办理参保的,由单位汇总本单位参保人的原医疗证,并报相应的参保登记地办理登记、换证手续;个人办理的,由个人持身份证、原医疗证到相应的参保登记地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在换证后,社保部门将在下一步把这部分职工门诊医保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退还到其医保卡中。

  特殊门诊费用可二次报销

  禅城区不但城镇职工人数多,城镇退休职工也多。据了解,目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40万人中,就有约7万是退休老职工,不少老职工都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性疾病。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看高血压等22类特殊门诊都可以享受报销。“在参加门诊医保后,参保职工的特殊门诊费用还可以在门诊医保进行二次报销。”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参保人原来一年高血压病特殊门诊费只限定4500元,超出部门就要自费,但在门诊医保实施后,超出部分可以在门诊医保进行报销。

  9月1日至9月30日

  为参保登记时间

  医保待遇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药品目录均为1030种。参保登记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保险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首个保险年度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市民可到劳动保障所或居(村)委会了解,咨询电话:88017002、88017288。

  相关链接

  不同类型职工参保方式

  1、单位办理:

  1)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在职和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到保险关系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企业在职人员参保:由单位到相应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办理。

  2、个人办理:

  1)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凭个人身份证、退休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劳动保障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由个人持身份证到相应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工伤残退职工参保。由个人或家属持身份证到工伤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

  按保险费120元/人·年划拨到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享受区居民门诊医保待遇。

  4、本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区居民门诊医保的参保人

  单位办理的,由单位汇总本单位参保人的原医疗证,并报相应的参保登记地办理登记、换证手续。

  个人办理的,由个人持身份证、原医疗证到相应的参保登记地办理登记、换证手续。

(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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