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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市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规定,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觉配合隔离观察。1月14日开始从疫情发生地和防控重点地区进入佛山的人员须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主动向所在社区、学校、各类酒店、旅店进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1月23日开始从疫情发生地和防控重点地区进入佛山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学校、各类酒店、旅店报告,并自觉配合重点隔离观察。

二、暂停部分车辆运营。自即日起,暂停全部进出佛山的跨省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运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指导客运站场为旅客做好免费退票工作。

三、全面加强公共防护。在全市实施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和体温检测措施。

四、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自即日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五、减少人群聚集活动。全市暂停举办公众聚集性活动;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文化交流场所、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市市民做好卫生保洁和个人防护,减少聚餐、探亲访友和前往人流密集场所,避免前往已发生疫情的地区旅游居住。

七、保持客观理性。请市民对疫情形势发展保持客观理性,不造谣信谣传谣,如需接受健康监测,请服从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指引,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八、市民如发现疫情线索或遇到疫情引发的其他问题,可致电“12345”市民热线举报或咨询。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原标题 |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编辑|徐嘉楣